公共安全处

索赔报告

作为一名政府雇员,你必须报告你参与的所有事故, 或见证, 涉及:

  • 财产损失:对建筑物等国有财产的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的内容或计算机设备.
  • 锅炉和机械:电气设备损坏, 机械设备, 加热, 空调, 以及制冷设备.
  • 犯罪损失:涉及雇员不诚实、金钱或证券损失的事件.
  • 一般责任:在SCSU或控制的财产中发生的对他人财产的损害或对员工以外的人员的人身伤害. 
  • 汽车实物损坏:对国有车辆、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的损坏.
  • 汽车责任(第三者责任):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 雇员以外的人因所有权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 车辆的保养和使用.

以下文件可帮助您报告事故:

如果您目睹了涉及任何索赔类型的事件,请立即拨打320-308-3333与公共安全部门联系.

如果你卷入了一场事故,如果有人需要医疗救助,请联系公共安全部门,或者将现场记录下来.  如果没有,请填写表格并将其提交给大学风险管理办公室 riskmanagement@hebhgk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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